体系认证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TS16949等,
客户验厂
WAL-MART,MSCY‘S,DSN验厂等
深圳ISO认证
客户验厂
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消防标准化
1. 政策和目的
1.1 政策
雇员乃本公司最有价值的资产,公司随时准备保护全体雇员的健康和安全。本计划是为了有系统地应付紧急情况,当中包括厂房和厂区的一切区域。
1.2 目的
本紧急应变计划的目的是在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把对生命财产构成的危险减至最少。为达到这个重要目的,本公司已列出火灾发生时应采取的明确规定步骤。根据本计划,在发生火灾、爆炸、炸弹威胁、危险物质泄露或天灾时,我们须实施紧急应变措施,这类事件要求我们立即采取紧急应变行动及/或将人员撤出厂房。每年最少进行两次全厂性演习。
2. 公司紧急应变人员和责任
2.1 应急协调员
人选:生产厂长
责任:应急协调须负责所有紧急事故的应变行动。
应急协调员决定人员是否需从厂房撤离,一旦决定人员须要撤离,则应急协调员便须发出撤离命令,指挥及领导应急委员会进行紧急应变行动;最后,还须决定什么时候可让大家安全地返回大楼。(如果发生火灾,则须由消防局做出决定)
2.2 助理应急协调员
人选:健康与安全卫生代表
责任:当应急协调员不在场时,助理应急协调员须负责一切紧急行动。如果应急协调员及助理应急协调员均不在场,则由应急协调员指定的管理层成员负责一切紧急行动。
2.3 应急指挥队
应急指挥队成员包括公司不同部门的负责人。各成员必须一起协调紧急应变措施,负责灭灾、抢救、副食、撤离及带动一切保护公司人员生命及财产的行动之职。
2.3.1 部门主管须清点各自区域内所有人员的人数,并向公司的应急协调员报告。
2.3.2 部门主管不在场时,主任便须清点各自区域内所有人员人数。
2.3.3 组长须具体清点所有人员的人数,并在“指挥中心”向应急协调员报告。
2.3.4 组长须协助部门主管确保人员均已通过最近之安全门撤离大楼,并已在指定的区域集合。在获准返回大楼以前,组长须与各自区域内的人员一起。
2.3.5 接到指示时,公司电工及/或电器承包商须处理一切电器紧急事件,并进行断电或重新接电工作;维修部电工组需熟悉厂内各线路及机电处理,以发挥紧急应变作用。
2.3.6 各车间主管应深知消防器材的养护及使用,并须在当班任何时候处理初期小火灾。发生火灾时应充分发挥车间领导作用,并以雇员生命为前提,当机立断,带领员工撤离到指定集合地点,确定人数后汇报消防队,协助打理照顾已受伤雇员。
2.3.7 安全主任应就公司的所有方面协助应急协调员并向他提供意见。在紧急应变措施实施时,保安应立即通知安全主任,紧急应变措施完成后,他应立即调查事件的起因。
2.3.8 值班保安和安全监察(保安队)
全体保安均须受训,如果人员必须撤离公司(大火灾),则保安便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保安队长马上返回厂房监督撤离工作,并尽快通知应急协调员,事件结束后,保安队长需作一份书面报告呈交应急协调员。
3. 紧急应变训练
3.1 撤离训练
3.1.1 车间主管应熟悉所有离开通道,消防箱、灭火器的位置以及规定的集合区。
3.1.2 将雇员带到最近的太平门,并在离开前再朝各自管辖的区域一看,以确保全体雇员均已撤离。
3.1.3 全体雇员撤离厂房后,领班应将各自分管区域的雇员带到指定的集合区集合。
3.1.4 然后领班应清点人数,并在保安站将人数汇报给紧急应变协调员/消防队。人员应在2至3分钟内撤离楼房,如不能者,应尽量于消防车到达前离开厂房。
3.2 义务消防队训练
3.2.1 义务消防队须接受试图控制初期火灾的训练;初期火灾只限于局部区域且处于初步阶段的小火灾。
3.2.2 义务消防队成员不应试图扑灭无法控制且已蔓延大火的火灾。
3.2.3 义务消防队成员应每年接受涉及以下各方面的训练;
·灭火器的使用;
·有关灭火器的知识及灭火器的位置;
·可以试图控制的火灾类别;
·通知程序;
3.3 危险物质泄漏
车间主管应:
3.3.1 熟悉物质安全资料表的位置与使用。
3.3.2 知道电话(见紧急电话表)。
3.3.3 学会如何控制不必使用呼吸器的化学溢出。
3.3.4 接受训练并熟悉通知程序。
3.4 雇员训练
3.4.1 须通知全体雇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关闭机器。
3.4.2 须让全体雇员知道于发生火灾时需马上通知值班室,并让其了解撤离程序。
3.4.3 须让全体雇员知道紧急求援的电话号码。
3.4.4 须让全体雇员熟悉楼层/仓库的紧急出口(安全门)位置,教导雇员不可走进死角或走廊
3.4.5 须明白在应急协调员下令撤离时,全体雇员必须有条不紊地离开厂房,并告诉他们指定的集合区。
4. 保安程序
4.2 如果在当班时接到警报电话
4.1.1 派人看管保安站之电话;
需告诉所有非因紧急事故来电的人,撤离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电话线路必须保持畅通;
4.1.2 其余全部人员带备通讯对讲器或手提电话、消防器材等,随时准备协助消防部门的人员;
4.1.3 如果接到要求,请告诉消防部门的人员如何到达火灾区或危险物质溢出区;
4.1.4 接到要求时,请通知救护中心;
4.1.5 立即联络公司医护人员及保安队长。
5. 撤离程序
5.1 下列情形发生时,人员须撤离厂房
5.1.1 消防员、应急协调员或应急指挥队代表命令人员撤离;
5.1.2 无法控制的火灾场面(化学品溢出、高温爆炸等情况)
5.2 一旦通知消防局或应急协调员发出撤离厂房的命令,各部门主管及/或车间组长便应立即执行本计划。
5.2.1 车间主管应立即要求全体人员使用最近的消防出口撤离大楼。
5.2.2 指定消防出口:
各层车间楼梯及安全门。
5.3 部门主管应不慌不乱地带领区域内全体人员到指定的集合区
5.4 部门主管应该
5.4.1 朝各自负责的区域一看,以免有人员失踪;撤离大楼并去指定的集合区点算人数。
5.4.2 点算人数以确定所有人员已经到齐。
5.4.3 将人数汇报予应急指挥队。
5.4.4 如发现有人失踪,应立即报告,但切不可返回大楼,由总指挥报告给当地消防部门,在消防部门的指挥下展开搜救工作。
5.5 于应急指挥队人员到达前照顾受伤的雇员。
5.6 紧急应变行动结束后,于应急指挥队人员/消防队允许下,各部门组长才可陪雇员返回厂房
注意:任何时间全体雇员应知道应急指挥队及义务消防队人员的工作,绝不可阻碍紧急应变行动;违反者会被开除,甚者追究法律责任。
6. 紧急应变程序
6.1 消防紧急应变
6.1.1 义务消防成员应该只用手提灭火器以控制初期的小火灾。
6.1.2 应急指挥队成员应该立即区别及关闭可能对公司设施及消防人员造成更多损伤的生产过程。
6.1.3 如果火势蔓延扩大,则必须撤离大楼。
6.1.4 事件过后,把用过之灭火器充满以备后用。
6.2 对危险物质泄漏的反应
应急指挥队成员
6.2.1 接受有关控制危险物质溢出的训练。
6.2.2 不可试图控制使用呼吸器的危险化学品溢出。
6.2.3 使用适当的人身防护器材。
6.2.4 妥善安放及处理危险废物。
6.2.5 通知应急协调员。
7. 医疗服务
7.1 办公时间过后,如果人员因事故而受伤,应急协调员须确保医护人员接到通知。
7.2 等待救护车人员到场时,工人医护人员及受过训练的应急指挥队人员须照料所有受伤的人员,并在接到指示时,将这类职责分给受训练的救护人员。
7.3 如果受伤的人员须运至医院,则保安便应联络医院,并告知各须运来的人员之人数及伤势程度。
8. 紧急电话号码
外线: 火灾:110 盗警:110 急救120
部门 | 内线 | 部门 | 内线 | 部门 | 内线 | 主管姓名 | 电话号码 |
总经理 | 821 | 人事部 | 838 | 吴总 | 839 | 陈来秀 | |
前台 | 828 | 财务部 | 826 | 车间主任 | 848 | 徐 娜 | |
跟单部 | 858 | 布仓库 | 843 | 胡绍刚 | |||
电脑房 | 827 | 物料仓 | 845 | 张小明 | |||
保安室 | 850 | 板房 | 841 | 谭旭炜 | |||
会议室 | 830 | 裁床 | 846 | 李盛锋 | |||
包装 | 847 | QC | 859 | 罗昌兵 |
9. 应急指挥队(义务消防队)名单:
安全主任: 徐 娜
总监: 吴华文
生产厂长: 陈来秀
品质部主管:冷贵成
裁床部: 胡绍刚
车缝车间: 杨新华、王建松、梁忠武、柳文海、
包装: 张小明
维修部: 罗昌兵、李盛锋
办房: 杨建华、陈泽科
仓库: 彭江、王代强
保安队成员:谭旭炜、李丰贵、王艳彩、龙超常
急救员: 彭江、丁丽、蒲华珍、刘太辉
联络员: 任香、徐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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